《湖南省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引》简介
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湖南省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编制了《湖南省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分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职责、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制度建设要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四个部分,并提供了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公告、动火作业票和某养老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示例,以供参考学习。指引提到的主要内容有: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
安全管理要求
动火作业程序
1.确定作业方案。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员和监火人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动火方案,明确防护措施。
2.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告知教育和技术交底。
3.作业审批。审核作业方案,核实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程序签发作业票。
4.张贴动火作业公告、划定警戒区域。动火作业前,应在建筑主入口、作业现场和其他重点显著位置悬挂、粘贴动火公告,划定警戒区域,并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护。
5.监火人核查情况。监火人应对照《动火作业票》核实相关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核对“六必须”要求落实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准许实施动火作业;发现作业过程有违规操作行为或者风险隐患应当及时制止。
6.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审批的作业时间、地点和安全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作业方案实施。
7.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情,动火作业人员和监火人应及时扑救初起火灾,拨打“119”电话报警,报告单位相关负责人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8.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监火人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至少现场监护30min。
9.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票》应存档备查。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
相关人员职责
(1)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和有害因素,参与制定动火作业方案;
(2)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动火作业;
(4)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确认作业现场环境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动火作业结束后清理火种,切断电源、气源;
(6)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票》。
(1)负责办理《动火作业票》,并对动火作业现场全面负责;
(2)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作业方案的制定,督促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应经单位内部安全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前检查《动火作业票》,确保动火作业票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对《动火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应立即制止作业;
(2)确认动火人持相应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3)核查动火人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4)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现场时,应中止作业;
(5)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票》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
(6)动火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2)审查《动火作业票》办理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应及时制止;
(3)对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
制度建设要求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应涵盖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业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操作规程等。


单位应建立完善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审批必须明确动火作业内容、作业风险、作业地点、作业时长、审批有效期、动火操作人员、监护人员、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动火作业前应完成动火审批,审批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现场核验,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字。动火作业前,应在建筑主入口、作业现场和其他重点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划定警戒区域。


要切实排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隐患,重点突出作业现场易燃物辨识,形成动火作业风险管控清单。要结合单位固有安全风险、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重要技术内容对作业单位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核动火作业人员的岗位资质,并核查监火人员的安全培训记录。作业开始前,须对作业人员及监火人,就作业区域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要编制动火作业现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作业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或园区,不得盲目冒险施救。


人员密集场所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规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按规定开展动火作业培训考试的场所除外。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等有关标准要求(如有修订,参照最新的国家标准相关要求),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医院、养老院等场所,因特殊情况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提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逐项制定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岗位人员,并使用不燃材料将动火区域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未落实相关责任措施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动火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要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违规冒险作业罚则四个方面分类汇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 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9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等。
特别强调

动火作业“六必须”要求
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